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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如何索要赔偿误工费

婚姻家庭 2020-08-23 16:04 标签: 诉讼离婚 索要 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起诉离婚中并不能存在实际的人身损害,所以离婚诉讼中不可以索要误工费。如果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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