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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 2020-08-18 22:35 标签: 医疗 赔偿 纠纷 诉讼时效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损害赔偿,不管是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还是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均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也就是3年的规定。以前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1年短时效,自2018年7月23日《民法总则》施行以后统一适用3年诉讼时效。

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的衔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解释: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8年7月23日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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