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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夫妻债务及过错赔偿问题

婚姻家庭 2020-08-23 18:03 标签: 离婚 夫妻 债务 过错 赔偿 问题

离婚时的夫妻债务及过错赔偿问题: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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