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