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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不属于加班

劳动工伤 2020-09-02 19:21 标签: 情形 规章制度 规定 属于 加班

以下情形不属于加班:

(1)值班;

(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

(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

(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

(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

(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

(7)非强制性的培训;

(8)特殊工作岗位的待命或者备岗期间;

(9)每日下班后的例会;

(10)因正常的收尾工作推迟离岗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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