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60日出具鉴定书。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需要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鉴定人一寸近照一张。
4.被鉴定人的病例资料原件(精神病患者需要两年以上的病史资料),诊疗资料和近期诊断证明(具备鉴定资格的医院专家出具的医疗鉴定书)。
5.能客观反映被鉴定人伤(病)状况的其他资料。
6.因工伤和职业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