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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律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 2020-09-02 19:21 标签: 国家 劳动 法律 终止 合同 规定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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