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的义务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