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同居期间财产方面也可以形成共有关系,但仅是一般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