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