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续展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