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项,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诉讼中止。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