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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婚姻家庭 2020-08-24 00:31 标签: 离婚诉讼 管辖 法院 确定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被告被劳动教养;

()被告被监禁;

()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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