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买断工龄补偿是为当时年代的国企改革做出了贡献和牺牲,而遭受利益损失被买断工龄,是对个人另一种补偿形式,体现了个人价值,因此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而买断工龄款不适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