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与从事职业工作的年资并不完全等同。 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是通过参与社会保险缴费来进行累计计算的;而在另一方面,从事职业工作的年资则是通过持续工作的累计年数来进行衡量的。 鉴于二者间无法实现直接的等价转换,因此两者的内涵无法得到同等的认同。 有时,从事工作的年资确实会较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更为长久;然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从事工作的年资也有可能与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相等甚至更短。
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是需要看考入者以前的身份以及工作情况而定的,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1、若是应届生考入事业单位,则工龄为零。 包括专科应届生,本科应届生,研究生和博士。 2、若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又重新考了事业单位的话,则其在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里的工龄算在事业单位工龄上。 3、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与企业签了合同,并缴纳了社会基本的养老保险一类的,则在考上了事业单位后,其工龄是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年开始计算。
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 一、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二、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公司搬厂职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龄也就是工作年限的是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劳动、工作的总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工龄也就是工作年限的是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劳动、工作的总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公司被收购,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补偿。 如果原公司要裁员的,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保工资是否纳入计算工龄之范畴这一议题,其实际答案需要参照劳保期间原工作单位是否仍旧按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为准。 众所周知,工龄的计量方式主要参照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因此若在此期间原所在企业依然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则可视作为计算工龄,反之则不能列入其中。 总结而言,劳保期间原工作单位能否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直接影响到工龄的计算,因工龄的确定正是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为衡量标准。 同样地,员工因病请病假的医疗期内的工资是否纳入计算工龄之中也应遵循相同的原则。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