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他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含本企业工龄。
“买断工龄”说法早已被国家政策禁止,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 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 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 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1、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特别注意累计工作时间根据档案、社保、劳动合同等确定。
有视同工龄的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调入企业之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其原有的工作年限则视同缴费年限;另外,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基本养老险了的,其军龄和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龄有三种计算法方式: 1、连续计算法。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1、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3、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4、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5、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 6、计发月数为:50岁为
离职补偿中的工龄,是按照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来算。员工在本公司每工作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半月工资的补偿。
工龄工资的作用有: 1、有利于体现“论功行赏”的原则。 实行“抛物线型”的工龄工资政策后,新员工自起拿年限起享受工龄工资,企业工龄较长的员工则可以拿到较多的工龄工资。 2、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 企业可以在贯彻执行新工龄工资政策的同时灌输一种理念,即员工的资历,企业已充分考虑,并在工龄工资的分配上予以充分体现,在其他方面,新老员工一个样,老员工没有特权,力戒个别员工自恃工龄长“倚老卖老”。 3、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抛物线型”工龄工资将工龄工资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并根据边际贡献率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分配标准,充分结合了员工对企业“抛物线型”的贡献规律,体现了“青年员工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