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产权人和实际产权人不一致,房子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