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单纯为了表达谢意或者出于其他的正当动机,而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清偿先前,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就是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的限制。该条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只要没有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