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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金的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6 18:37 标签: 抽逃注册资本金 认定

抽逃注册资本金的认定是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而仅将该同一资金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公司设立后即将其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甚至所出资资金系向第三人借款,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向他人之用于出资的借款,由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归还,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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