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