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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24 06:24 标签: 离婚 损害 赔偿 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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