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1、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2、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其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