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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4 06:24 标签: 遗嘱 无效 种类

1.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5.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6.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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