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的赔偿目的,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救济。不应过于强调其对过错方不忠行为的道德评判和经济惩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