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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务 2020-08-19 18:20 标签: 公司法 股东 直接诉讼 作出 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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