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1.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继承合同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
6.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除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