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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应不应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8-19 14:57 标签: 无因管理人 造成 管理人 损失 不应 赔偿

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应该赔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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