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