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
机动车之间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如果能够明确各自责任的;
使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处理,由机动车之间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明确责任,且每个机动车的肇事行为走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由各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