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