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里面的业主占用公共绿化的地方,那么首先应该由物业进行协商,如果物业无法解决的,可以直接找接到派出所的社区规划办进行处理。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