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如何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合同纠纷 2020-08-19 16:14 标签: 履行 合同 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