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