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要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
(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
(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