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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是否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务 2020-08-29 14:53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 应当 股东 签发 出资 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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