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
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早教中心营业执照范围可以是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具、玩具等等。 营业执照要到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商铺的租赁合同等 一般准备2个商号名称,以备被别人抢先用了;取得执照后一个月内,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带:身份证、执照等。 早教机构属于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 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 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除少数国家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中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 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 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除少数国家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中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
1、签约权限冲突的风险。由于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因此,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负责人的其他员工,则需要明确约束或者禁止分公司负责人的签约权,但此类约束只能在公司内部生效,对外不能对抗签约相对方。 2、表见代理的风险。《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1、签约权限冲突的风险。由于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因此,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负责人的其他员工,则需要明确约束或者禁止分公司负责人的签约权,但此类约束只能在公司内部生效,对外不能对抗签约相对方。 2、表见代理的风险。《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在实践中,与公司签订企业合同时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合同才能够成立。 而实际情况中,企业合同需要签字的比较多,并且合同需要签字之时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不在近处难以签字。所以,出现了用私人印章代替签字的做法。 事实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还责任的。 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