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的基本职责是: 1、加强了董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2、平衡出资人与经营层以及职工之间利益。 3、平衡企业政治风险。 4、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法人章其实就是这个组织机构的公章。公司法人的法人章就是公司公章。实践中,常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这是不正确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一个人。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
公司倒闭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
股权转让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公司保密协议条款相关的内容: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
可以。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
不需要。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
股票期权交易是指期权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经过协商之后以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取得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超过期限,合约义务自动解除。 在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时,通常都是通过买卖双方之间的期权交易合同来实现,且这种合同是一种统一的标准合同,载明了交易的必备条件,诸如有效期限、数量、种类、费用、股票价格等要素。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
民法总则规定关于营利法人的设立: 《民法总则》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