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债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债务由忆公司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项目应当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功能: 1.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2.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基金会改变
合伙人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2、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3、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4、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
申请终止清算后的结果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注销;如果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1、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注销。 按照《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后,以公司财产支付应付费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按照《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如下: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并购方凭借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达到收购的目的。此外,从银行拿到的并购贷款利率通常比较低,可以为并购方降低并购业务的成本。对于银行来说,这种贷款属于优质贷款,也乐于发放。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
股份制公司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