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一并构成公司董事和高管法律义务的两大种类。忠实义务的着重点在于董事行为的目的和做出决策的出发点是否正确,是否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勤勉义务的着重点则是董事行为本身和做出决策的过程是否尽职和是否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首先是公司进行股东会决议,符合条件后才能进行公司的清算、注销。而在注销的时候需要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此后公司就会消灭法人资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
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仅对其合伙的出资承担责任,而且以其拥有的全部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但这对公司债务清偿责任并没有影响。 《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的问题意见已基本趋于一致,多数人认为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因此,法人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根
外国分公司在我国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创立行为发生效力和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确立的法律行为。经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
《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任意记载事项只有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才能生效,若欠缺该事项并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记载,则按照公司章程。具体来说,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 (3)公司章程关
企业监护人也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企业监护人的这种说法根本就不成立,企业是没有监护人的,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监事,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总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
公司不担责,经理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