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的地方是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各地工商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
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的。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一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
在家开咖啡店是需要办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起诉的原因不同会有所不同,一般是会受到工商局的处罚或者是查封。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公司的资金。例如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支付赔偿金等,并且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如果公司有违法,诈骗等行为,会受到工商局的处罚或者查封。 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首先,个体户没有合伙的情况,其次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股份的情况,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此处的法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不需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公司需要把注册资金补齐,在公司注销时,章程规定时间超过,股东应当按照章程先补足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 夫妻股东与普通股东是一样的,各自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权益。但在实务中,夫妻股东很难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其股东财产。如不能有效证明夫妻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人格混同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
工作满10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能要求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销公司要补齐注册资金,在公司注销时,章程规定时间超过,股东应当按照章程先补足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来讲:如果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应缴纳出资但未缴纳的,工商部门要求其缴纳出资是正确的,但这并不能扩大为或理
总公司跨区域给分公司人员调岗违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