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让国有股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股权的转让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国家股权转让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 3、转让申请须报国家国资局和省政府国资局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的,由国家国资局审批,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4、非国有资产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事在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诚和勤勉义务。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体要件或者程序要件,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存在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 公司瑕疵设立在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也因此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调控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应有经济机能的发挥。 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仍是我国公司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要实现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必须首先要选择壳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的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的质量。 不能具有太多的债务和不良债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接下来,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相对控股地位,要考虑壳公司的股本结构。 只要达到控股地位就算并购成功。其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通过现金收购,二是通过资产或者股权的置换,三是
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个人委托书是被代理人出具给代理人的授权书,使代理人拥有行驶被代理人的某些权力,他可以在我们无法行驶自身合法权益是通过委托书的形式交给别人代为行使。 其实个人委托书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只要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写清楚,当然越详细越好,方便第三方联系确认。 还要写明委托书对第三方的单位的法律效应。毕竟代理人不是被代理人本人,为防止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这样就很好限制了委托书的职责范
上市公司收购与股份划拨行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市公司收购须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而股份划拨行为不需要。 我国目前,涉及以划拨形式转移股份的,均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此类股份转移也属于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交易。 在采取划拨形式转移股份时,新股东通常不需要向原股东支付代价,但就权利移转本身而言,其法律效果与有偿转让并无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第一种情形是收购人为法人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第二种情形是收购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具体而言,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协议收购,在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
两者的区别包括: 1、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