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具体而言,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协议收购,在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