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创业公司股权结构包括: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 4、创始团队控制公司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5、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公司66.7%以上的股权。 6、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的股权池。 7、天使轮投资人持股最好不超过20%。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 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 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募集设立公司的具体程序包括: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认定为无权处分。 换言之,隐名股东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中可以不约定转让股权的价格。因为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 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不过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另外,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所以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 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干股不能转让。 干股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 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