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
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四部分,各部分的填写方式如下: 一、首部: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
《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
用别人医保卡住院被发现后医保卡冻结、持有者被罚款并追回手术费;对医院通报批评,对手术医生及相关人员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骗保。 《刑法》第198条,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
实现程序公正的原则: 1、平等性原则 平等原则在宪政程序的体现,是人人都可以参政议政、进行民主监督、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提出立法建议权、平等的享有权利和人身自由、平等的经济权利。 2、参与性原则 民主法治的公民参与性,是指根据一般的正义原理和宪法规定参与到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程序里,保障民主与法治,防止个人专断。是民主与法治的具体化。包括宪政参与、行政参与和司法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院会在法定审理期内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效力如下: 1、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2、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刑法第54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特征:(1)法定刑;(2)强制性;(3)无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