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司名称变更函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居间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该出租房,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达到约定的状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的原则: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禁止恶意抗辩原则和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一方面,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不要求后果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但若这种单方误解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法律可给予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委托人可以告受托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租赁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