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带的证件: 1、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并不是物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一般是由于承包人或者发包人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违约造成的纠纷。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
1、对行为性质认识错位的风险; 2、来自电子合同的风险; 3、来自其他不同类型合同的风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稍恶劣点的天气不算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主合同变更不影响抵押效力。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对于版权登记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人进行调解,实在不行的,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债权转让之诉与普通民事起诉程序相同。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
合同抵消的相关问题: 抵消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 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合同法》第99条第2款)。因为附有条件或期限使其效力不确定,与抵消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