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避免方法如下: 一、认真审查汽车租赁合同和出租主体; 二、认真检查汽车车况; 三、对车辆的维修进行跟踪;等等。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经过权利人追认则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不一样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等。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帮房东代签合同写房东的名字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变更后原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变更的,仍应按原合同执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显失公平调解协议的撤销期限: 1、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涉及撤销权的性质以及除斥期间。 2、撤销权在理论上有争议,通说认为性质为形成权,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
《合同法》第94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