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公共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五)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限是: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
居间合同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一般都是有效的,可以公证,公证后更有证明力。 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保密约定。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
订立和履行合同遵守的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义务,因此抗辩权并不存在。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 《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 交货地的规定有: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
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1、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2、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4、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