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细节: 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 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 三、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五、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六、利息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是否必须是公章等都没有规定。所以,如果双方意思协商一致,认可签订合同盖公章有效,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双方按新合同的约定执行;一方强行变更的,原则上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债务的注意点: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四、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是,由于签订合同时考虑不周,而致使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租赁合同到期函应写明租赁期限,到期时间及续租通知。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代位权诉讼管辖的问题: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土方剥离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
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三、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目的不同。 3、主观过错不同。 4、诉讼时效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