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 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 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
抵销的效力: 1、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2、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员工入职保密合同签订流程: (一)劳动者的审查;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三)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四)入职手续; (五)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手续的有关程序。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的三类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 四、借款币种; 五、借款的数额; 六、借款的期限; 七、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 九、保证条款; 十、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
居间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 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则居间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变更合同包括: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合同变更需要注意:合同的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
承包合同到期继续履行可以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