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 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合同订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确定方式: 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如,《合同法》第197条第2款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合同的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是: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变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依法律行为变更。 (1)依双方法律行为变更。合同变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当然地可以依双方法律行为发生,即《合同法》第五章规定的协议变更。 (2)依单方法律行为变更。《合同法》第8条、第258条、第285条等有所规定。 2、依裁判变更。依裁判变更是指当事人依照法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合同变更有以下效力: 1、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3、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原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1、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是指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起推迟作用的条件。 2、解除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3、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4、
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